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5-060)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5-059)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经证券时报社授权,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 。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线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健、张国庆、张嘉亮、高上超、邓如光、钟毅、谷干、邹刚、黄明权、唐迎春、崔艾锋、迟光伟、魏正峰、彭远华已辞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凝聚力,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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